知道你就会说这个案子。
这个案子是2004年的案子。且不论法官的说法是否合理,法官所依据的法律都已经被修改了。
后来的法律规定中加入了“电子证据”。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各地又有了类似“随手拍”的APP。
这个案子已经只有历史意义了。
【 在 Acu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是专业律师。。。。下面这段话引自
:
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7/01/09/015641255.shtml: 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但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该车主胜诉,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指出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该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 ...................
--
FROM 124.1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