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就是这么个问题
私力报复是社会的自然形态,也是人甚至动物的自然权利
法律建立的公权力处罚对私力报复是“以更好的方式进行代替”,而不是“简单禁止和消灭”
在交通违法侵犯他人路权这件事上,事实证明中国的公权力几十年如一日不作为,大多数地方基本不处罚,上海等少数地方处罚但是力度很轻。真正做到了更好的方式进行代替的,恐怕只有深圳沾边
那么深圳以外的人民群众当然要回到私力报复状态了
【 在 gucas11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还要法律干啥,大家都自己解决分歧得了,回退到原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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