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停车超期缴费罚款200合不合法?讨论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去年12月15日,袁先生驾车前往丰台区看望父亲,在路边停车后产生了15元停车费。两天后袁先生收到缴费提醒:“应缴纳停车费15元,请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缴纳完毕。每月逾期5次将产生罚款。”因为工作繁忙,直到1月17日袁先生才缴纳这笔停车费。“确实逾期了两天,但当时短信说逾期5次才会罚款,所以我也没在意。”
可就在一周前袁先生又收到一则短信:称由于车主1月份累计欠费1次,按规定拟处200元罚款。“之前不是说逾期5次才罚款吗?现在怎么改了?”前后两条信息均由丰台区城管委发出。
记者发现,袁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期市民周先生也收到信息:由于逾期缴纳停车费,拟处200元罚款。这些短信分别来自门头沟、石景山等区的城管委。周先生说:“自己平时满北京的跑业务,每天都要开车,忙起来确实没时间交停车费。”粗略计算,周先生要缴纳上千元的罚款。“现在是什么政策,我不清楚,希望可以解释一下。”
原来在去年年底,交通部门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从今年1月1日起,同一车辆在一个自然月内欠费5次以下或欠费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罚款200元。
得知相关政策后,袁先生恍然大悟:“既然有规定,是我没有注意到,那这个罚款我认了。不过政策修改了,为什么不能也通过短信告知司机呢?”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之规定,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
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次(含)以下,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下的,处200元罚款;
欠缴道路停车费6至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处500元罚款;
欠缴道路停车费1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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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也不是不认罚,但罚的金额不应该由你交管委漫天要价。。
【 在 oo8oo 的大作中提到: 】
: 忙起来没时间交停车费......这理由理直气壮啊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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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申诉啊?
【 在 ruiallen8 的大作中提到: 】
: 停车费5毛,罚款200的路过,准备申诉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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