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正常通行不是说我把你的道占了,你侧个身能过去就不叫影响,是我正常开过去不能被你影响。公交车道就是公交车的车道,不是社会车辆的车道,非要叫人家侧个身躲你才能过去,就是影响了。
【 在 doubledrag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家人在朝阳路辅路上行驶,过路口后打左灯、观察、按照逐条车道并入主路非公交车用车道,车身并入约3/4之后,因前车刹车也刹车等待,右后车尾尚在路口处的公交线区域内等,几秒后被电动公交车撞击。随后,二车移至不影响通行处等交警。(见图)
: 交警到后先说应是公交车全责,并拟查看家人行车记录仪视频,因车载记录仪不带屏幕需连手机,她在手机上开始下载APP,交警未再等待,在打了一个电话向同事描述情况后,转而认定是家人全责,认定书上的理由是“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并提醒我家人如不服从认定可申请复议,复议时可调取公交车记录仪,记录仪视频一个月内都在。
: 家人愿意承担责任。只是想请教“影响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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