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哪怕是支持不让的人,实际操作的时候也会选择让。因为避免碰撞是人的本能
实际操作中不让的,多数是低速,并不存在生命危险
道德帝们还是多教教投胎党怎么开车吧
【 在 dbqp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像只要占了这个理,就什么都可以不管不顾了。在“可以安全避让”的情况下,也要放任甚至推动逼迫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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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法里面最重要的核心是“安全”,不是路权(路权的概念是为了保障安全、有序、高效的交通,最根本的还是安全,不能本末倒置了)。在路上也不能把自己当做裁判的法官,想着要教训别人,这也已经开始有些斗气,而不是安全驾驶了。在科目一里,即使对方行驶行为不当,在可以避让的情况,你不是选择安全避让,你看能不能得分(难道都没刷过这样的考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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