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电台听到的案例。
当年天津交管的在电台做访谈,一个人打电话进来说 有一个电三轮晚上酒驾逆行在快速路上与他开的小汽车相撞,他也有刹车等避让行为,其它手续也合法。电三轮啥手续也没有。
警察想让他承担四成还是多少的责任,至少百分之十以上,但电三轮还不干,得陪一切损失。他也不同意,认为自己无责。
打电话问局长,聊了两句,被主持人给恰了。
【 在 ffdg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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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地库开出,缓慢(10km/h)往前准备右转上主路,这时右侧一个电瓶车沿着主路(6车道的机动车道)逆行飞快的撞到我车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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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刚出地库,右侧视野受限,并且我先看左边,还没来得及看右边,右侧电瓶车就撞过来了,即使我第一时间刹车,还是碰到了。对方倒地擦伤,手腕轻微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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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