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话问的。执行死刑的法警算故意杀人吗?
执行死刑的法警还真的就是故意杀人,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当然这个故意是遵循国家意志,这个行为也是职务行为,主客观都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合起来就是虽然是故意杀人,但是是合法且必须的的职务行为。
用法警执行死刑和法拍带牌车类比,有点类比不当,因为国家暴力机关有权依法剥夺被判死刑的公民的生命(刑法),所以执行死刑合法。但国家机关是否有转让车牌(指标)的权力?法律上至少目前是空白,政府行为应该是法无授权则不可为。不能单纯的把政府转让车牌视为专卖,专卖得有法律条文支持,比如烟草专卖就有法条支持。
总结起来就是百姓私下交易车牌,法无禁止可为,如需惩罚需修改相应法条;政府法拍车牌,法无授权不可为。现实正好颠倒过来了,百姓私下交易车牌入刑,政府法拍车牌被视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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