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今天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首先你要确认故意撞击,自行车或行人故意撞击就是碰瓷,但这种情况少。汽车也少有故意撞击的,顶多是疏忽或放任,在有路权的情况下撞击了也没有责任。
非机动车通常是经验不足、安全意识差,汽车右转并不违章,但撞击了就是全责,你不能说是自己注意了,因为非机技术太差导致撞击。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常见的误解,以为一方违章一方没违章就一定违章的全责。法律实践上这个问题远比这个复杂。比如,右转车转行过程中,因不确定是否安全而停车观察避让了,此时,直行车辆不管机动非机动,径直撞击,撞上,也能说右转的车一定全责么?甚至,如果确认是故意撞击的,那不仅仅是违反交法了,而是违反刑法,也就是犯罪行为。同理也包括别人并线可以直接撞的叫嚣,这都属于鼓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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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1.13.*
1 楼主全责,交警的处理没有偏向嫌疑。
2 楼主列出的电动车可争辩的3点不成立。
3 右转看不清非机动车道或者斑马线行人的话,刹停看清楚让行再转。
【 在 dust25 的大作中提到: 】
: 示意如图,绿灯右转转一半,真实位置接近“西”字右侧边,没有留意同向非机动车道上的电摩飞驰而来,电摩速度应该在30以上,撞上前0.3秒(估计),电摩距离车头2-3米,我才发觉紧急刹车,觉得电摩有一些希望刹车加转向绕过去,起码是最小化伤害。结果电摩好像没有来得及做任何紧急反应,直接撞到车右侧后视镜前方、右前轮上方车身处,骑手随电摩向右前方摔倒在小路的人行道中间,我的车在碰撞发生之前(几乎同时)已刹停,停在距离人行道约半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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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摩的是个小伙子,描述不能自己爬起,我让他不要起来躺在那里等120,去医院CT和DR检查没有骨折,右手臂可能有些韧带拉伤,后天MRI检查确认,小伙子没戴头盔,好在看来头部没有受伤,精神清醒正常,头部CT无异常,等待明天颅脑CT再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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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121.132.*
简单来说,
形式上,楼主全责,毕竟你可以转弯前龟速,甚至停下来观察。
我估计,楼主发现有直行电动车后直接加速,电动车绕行就能避免这起事故。
还是楼主缺乏基本逻辑和反应。
实际上却是交规和路政的责任更大,
绿化带是万恶之源,两边互相看不到,没出事只能运气好,不然只能龟速。
晚上就算有路灯,人在树影下也根本看不到。
然后就是破烂交规,弄出个阴不阴阳不阳的非机动车道。
就算有非机动车道,在路口附近和机动车道混编,
才能解决右转机动车和直行自行车,左转自行车和直行机动车的矛盾。
不然现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三条车道在路口就是一锅粥。三方都不痛快。
【 在 dust25 (dust25) 的大作中提到: 】
: 示意如图,绿灯右转转一半,真实位置接近“西”字右侧边,没有留意同向非机动车道上的电摩飞驰而来,电摩速度应该在30以上,撞上前0.3秒(估计),电摩距离车头2-3米,我才发觉紧急刹车,觉得电摩有一些希望刹车加转向绕过去,起码是最小化伤害。结果电摩好像没有来得及
: 骑电摩的是个小伙子,描述不能自己爬起,我让他不要起来躺在那里等120,去医院CT和DR检查没有骨折,右手臂可能有些韧带拉伤,后天MRI检查确认,小伙子没戴头盔,好在看来头部没有受伤,精神清醒正常,头部CT无异常,等待明天颅脑CT再次确认。
: 不管怎样,主要责任应该是没悬念的,毕竟转弯对方直行,对方又是电瓶车交警情理之中天然偏向,可以争辩这么几点:1)已尽力刹车避让,有行车记录仪证据;2)电摩没有刹车避让迹象,骑手有精力不够集中嫌疑;3)按法律应该戴头盔驾驶电摩在机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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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28.118.6
说了这么多,逻辑上理清楚没有?您的第一段否定了您第二段中“撞了就是你全责”的结论。因为您承认有故意撞击的可能性。
当然,您的错误远不止这个,在实际判例中,有路权的因未确认安全通行而被判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案例很多,也符合法理。被判负全部责任的,我见识有限,没有看到过,即便有,也不太符合法理,或者情况过于极端。这充分说明,您关于“有路权的情况下撞击了也没有责任”的说法错误。我说这个不是针对谁,而是针对版上不良风气,这个风气是明示暗示怂恿鼓励在有路权的情况下放任撞击违章者(我不评论这种风气的严重程度,不十分不客观的话,承认存在是肯定的),这是极端有害,也是不负责任的误导,因为别人违章自己就无责的法理是不存在,被忽悠的这么做的,可能会承担响应事故责任,并且如果被认定存在故意,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更不用说事故本身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这种认识的危害远远大于一切违章行为。
负责任的发言提醒大家,因此被封多少次也无所谓。
【 在 yc2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你要确认故意撞击,自行车或行人故意撞击就是碰瓷,但这种情况少。汽车也少有故意撞击的,顶多是疏忽或放任,在有路权的情况下撞击了也没有责任。
: 非机动车通常是经验不足、安全意识差,汽车右转并不违章,但撞击了就是全责,你不能说是自己注意了,因为非机技术太差导致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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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您的第二点提到的,3个争辩中的第二项,不是完全不可能成立的。看法院认定,有案例的。
【 在 ricco 的大作中提到: 】
: 1 楼主全责,交警的处理没有偏向嫌疑。
: 2 楼主列出的电动车可争辩的3点不成立。
: 3 右转看不清非机动车道或者斑马线行人的话,刹停看清楚让行再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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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
我从不“暗示怂恿鼓励在有路权的情况下放任撞击违章者”,只是提醒要避让非机,哪怕你认为非机有责任,因为受伤严重的总是非机,你这种咬文嚼字就没意思了。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了这么多,逻辑上理清楚没有?您的第一段否定了您第二段中“撞了就是你全责”的结论。因为您承认有故意撞击的可能性。
: 当然,您的错误远不止这个,在实际判例中,有路权的因未确认安全通行而被判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案例很多,也符合法理。被判负全部责任的,我见识有限,没有看到过,即便有,也不太符合法理,或者情况过于极端。这充分说明,您关于“有路权的情况下撞击了也没有责任”的说法错误。我说这个不是针对谁,而是针对版上不良风气,这个风气是明示暗示怂恿鼓励在有路权的情况下放任撞击违章者(我不评论这种风气的严重程度,不十分不客观的话,承认存在是肯定的),这是极端有害,也是不负责任的误导,因为别人违章自己就无责的法理是不存在,被忽悠的这么做的,可能会承担响应事故责任,并且如果被认定存在故意,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更不用说事故本身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这种认识的危害远远大于一切违章行为。
: 负责任的发言提醒大家,因此被封多少次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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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3.81.15.*
这就没意思了,我从来支持避让非机动车,而且我也没提这个,是就您回复里提出的也是很多人认为的“有路权的情况下撞击了也没有责任”的说法进行驳斥,您还坚持这个观点么?
【 在 yc2011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从不“暗示怂恿鼓励在有路权的情况下放任撞击违章者”,只是提醒要避让非机,哪怕你认为非机有责任,因为受伤严重的总是非机,你这种咬文嚼字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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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2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