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位算不算买卖基本没有争议,明摆着是买卖嘛,说不是买卖基本属于狡辩
问题在于这个事能不能够上刑事犯罪。一般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都没毛病
学刑法理论上来就会告诉你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社会危害性极大、行政手段无法有效约束的违法行为(称之为犯罪)
刑法的谦抑性早就是理论界的共识,简单来说就是能不用刑法的事一概不用刑法,处理的问题必须是社会危害性极大、行政手段无法有效约束的。某一行为即使符合刑法分则中某一罪名的要件,但社会危害性不大,行政手段可以约束,都不应当适用刑法,比如药神那位。这是由于刑法对公民的处罚是极其严厉的,如果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导致公权力肆意严惩公民的危险
1.这个事算不算社会危害性极大?
从一个角度讲,北京的车牌政策本身正义性、合理性、合法性(国家已经禁止对电爹限购)都有很大争议,钻这么一个政策的空子说社会危害性极大恐怕难以服众。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假结婚扰乱社会秩序,解构家庭关系,确实具有客观的社会危害性。
2.这个事行政手段是否无法有效约束?
显然不是。一方面假结婚买卖车牌本来就是蠢逼行政手段滋生的现象,说行政手段无法约束存在逻辑矛盾。另一方面其他限购城市都通过合理设置政策管住了假结婚,北京市也已经修改夫妻过户政策对其进行约束,说明北京市政府自己也承认行政手段可以有效约束。
所以说,我认为这个事可以行政处罚,但不应该上升到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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