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长沙一辆鸣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一病人直接被甩出当场死亡
应当而已,不是必须
【 在 USSRCCCP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五十三条
: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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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我就是这个意思,法律太不严谨了,用什么应当。
应当就是应该吧。。但世上有什么应该的事?古人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 在 TNDS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用语应当就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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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基本如此
【 在 SHUOT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参照一下这一条:
: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意思就是行人车辆想看灯就看灯,不想看就不看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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