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长沙一辆鸣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一病人直接被甩出当场死亡
你倒是解释一下你所谓的刑法用必须多,为啥只有四个必须,却有84个应当呢
【 在 MG3 (篮下盐碱地)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 仔细品品这句话,看看到底哪个是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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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那个时候对救护车很安全。有救护车的声音出现,别的车需要观察,减速。那个大卡车有刹车迹象么?就算是刹不住,也得减速啊,直接匀速怼过去。。。
安全不安全的前提,不是看结果。如果出事儿算不安全,不出事算安全,那安全就是扯淡了。
【 在 hecker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法条规定标准中“应当”就是肯定性的“必须”,但文中也说了前提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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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人吧,总爱人身攻击,没教养
实在不爱和你聊天
【 在 cucudi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倒是解释一下你所谓的刑法用必须多,为啥只有四个必须,却有84个应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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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死规定,应当是留了活口
【 在 cucudi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倒是解释一下你所谓的刑法用必须多,为啥只有四个必须,却有84个应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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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42.249.24.*
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你抛出的那些奇葩言论,解释不了就赶紧吃回去
【 在 MG3 (篮下盐碱地)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人吧,总爱人身攻击,没教养
: 实在不爱和你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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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248.56.*
【 在 MG3 (篮下盐碱地) 的大作中提到: 】
为啥刑法里只有4个必须,却有84个应当,哪里来的必须多呢?
发信人: MG3 (篮下盐碱地), 信区: AutoWorld
标 题: Re: 长沙一辆鸣笛救护车与水泥罐车相撞一病人直接被甩出当场死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Dec 8 09:47:45 2020), 站内
“必须”与“应当”均为义务性法律规范的规范词,是“应为"
必须:100%如此,绝无例外,是一种强义务的要无条件执行的义务。
应当:一般如此,也有例外,是一种弱义务,可以附条件的义务。
民法一般都用应当,有选择,而刑法多为必须。没有选择。: 必须是死规定,应当是留了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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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248.56.*
交规定的是不许打电话玩手机,蓝牙耳机,音箱其实都是打擦边球。愣是罚,也说的过去。
【 在 lambda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咋不说普通车的司机闭上眼睛还接收不到闪光的信号呢?或者普通车司机在玩手机没注意红绿灯,这是不是红绿灯的锅呢?
: 任何司机有责任和义务注意特种车辆的信号,和其它车的规避动作。
: 我也没读过完整的交规,但我记得有些个交规是规定不许带双耳的耳塞的,为的就是避免你说的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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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故意的?
鸣笛声那么大,没在路口的让路,在路口的无论红绿灯,都赶紧让开,明明绿灯,你未出路口,就不要在上路,已经出的,赶紧过去,或者开到其它不碍事的地方。
特种车过来的时候,路口基本是空的才对。只有特种车过去了,红绿灯规则才重新有效。
都已经说了,世界其它城市都实行好好的紧急避让特种车规则,没道理在中国实行不了。你认为不通的,那是你的问题。自己去学习去。
【 在 somebody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同向的车可以避开,前方过路口的对向车辆呢,还横在你面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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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死鸡贼没完没了找借口罢了,你以为他在救护车上的时候不希望别人让路呀
【 在 yilongzhen (yilongz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故意的?
: 鸣笛声那么大,没在路口的让路,在路口的无论红绿灯,都赶紧让开,明明绿灯,你未出路口,就不要在上路,已经出的,赶紧过去,或者开到其它不碍事的地方。
: 特种车过来的时候,路口基本是空的才对。只有特种车过去了,红绿灯规则才重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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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笛的救护车就不存在闯红灯。。。人家可以认为没有任何灯。。。
【 在 gb005 的大作中提到: 】
: 救护车必须让,即使他闯红灯。不让的话违法。所以罐车肯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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