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奔驰被公交齐腰顶上
奔驰全责啊。正常情况下。
编辑:我改了,刚才学到新知识了。
有可能分主次责。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想知道最后定责的结果
--
修改:G17242 FROM 211.136.93.*
FROM 117.136.0.*
我没看,但是公交这个,我觉得公交不可能认责的。交规上没理由,公交司机又是工作,不会随便认责。
现在好多人不懂辅路让主路,也可能昨天那个主路司机也觉得他自己有责任。如果这样,下次他进主路可能也不让主路,挺麻烦的。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昨天本版也有个同样的事故,主路车撞了进入主路的车,主路车次责
--
FROM 223.104.39.*
啊?不过就算取消了,辅路进主路也应该让行主路正常行驶车辆吧,至少遵循变道原则啊。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6年新道交法已经取消了辅路让主路
:
--
FROM 223.104.39.*
我看交规,依次通行好像要有两个前提条件,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然后这两个前提条件还要再叠加你前面说的一堆条件,才执行依次通行。反正挺难懂的。
我理解,如果主路畅通,辅路进主路的引路消失,那么要执行保障快速通行原则,这样看,昨天那个判罚也有依据。就是都有责任,没保证行驶安全。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路和辅路交汇的地方,无论谁进出,按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比如红绿灯、减速让行和停车让行标志等等。
: 没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的,依次通行
:
--
FROM 223.104.39.*
你再读读这条 :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最后 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前面是有条件的 :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 时
是xxxx时 才执行依次通行。
而 xxxx时 我理解是 1 遇到排队等候 2 缓慢行驶
再前面的一堆话 是定义 1 遇到排队等候 2 缓慢行驶 这两个条件的。
整理一下 首先要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 在这两种情况出现后,还要有“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这些前提条件也成立,才执行依次通信。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存在辅路让主路了,司法解释就是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没这些就依次通行
: 如果需要保障快速通行,就会有灯号或标志标线,没这些你依次通行就对了。
:
--
FROM 211.136.93.*
单车道减少不一定要执行依次通行 ,车道减少还要遇到缓慢行驶或排队等候才执行依次通行。
主、辅路交汇的地方就是车道减少只是依次通行的一个选项之一,不是充分条件。
比如:主路畅通的时候 两辆80公里每小时的车正常行驶,这时辅路上来一个30公里每小时的车进主路,让过了第一辆,撞上了第二辆。
这个判罚我觉得应该是用两辆车没有执行保证安全通行原则,分主次则判罚。
而不是用依次通行原则,判主路全责。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辅路交汇的地方就是车道减少
:
--
修改:G17242 FROM 211.136.93.*
FROM 211.136.93.*
哪里能看到司法解释,我去看看。
那你说说我刚才提到的那个案例,怎么判?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司法解释没有交通灯号和标志标线的主辅路交汇就是依次通行。
: 你把排在前面的法条当成前提条件,这是偷换概念。
:
--
FROM 211.1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