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程序问题可以讨论,实质问题不讨论了,咱们外人又看不到证据和案件事实,又不了解审判过程,就别瞎讨论是不是畸轻这种事实问题了,那纯属嘴炮没有意义。但是至少本案里一审法院如果认为畸轻,超出量刑建议来判,这个在程序上可以。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审,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属不属于畸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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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对的,刑事案件行使的是公权力,不能说检察院是站原告这边,应该说是国家和法律这边,这个区别是很大的。你想想,刑事法庭上,检察院的角色叫“公诉人”,可不是原告或者原告代理人。既然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如果认为法院裁判有问题,当然是可以发挥作用的,所以审判监督本来也就是检察院的重要职能。
【 在 TND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逻辑我觉得不对啊…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应该是站原告这边啊…你觉得法院把被告判重了是什么鬼…审判监督职能建议移交监委,检察院就负责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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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可能,但这个看不到案情也没法评论。但还是那句话,二审法院觉得有问题,应该按照其他法定程序来解决,不能简单粗暴,用违法来解决违法。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综合看下来,个人感觉检察院有问题,难道仅仅是因为建议缓刑而被判了实刑觉得被一审法院驳了面子而启动抗诉?还是对背后的人没法交代,所以抗诉?
: 而且像这种觉得判重了而抗诉的,确实少见!
: 还有一审建议的刑期,实属偏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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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问问你的体育老师,“被害人抗诉”是什么鬼,再上来大放厥词吧
【 在 olddogneww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法制教育是体育老师教的?被害人抗诉当然可以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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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别理这个人了。这个帖子里他跟别人不一样,基本的法律概念没有,百度了几个词就上来大放厥词,根本也不是来讨论和学习的,你说的他理解不了,也不想理解。
【 在 savininiubi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诉法对于被告人来讲很重要,如果只追求实体的话,法院存在的意义都不大。这个案件当时判下来的时候在业界争议很大,比较权威的刑诉法学者基本上都持否定态度。现有诉讼制度下,有足够的空间支持法院作出实体公证的判决,业界对于四年量刑基本没什么争议,争议点主要在于是直接加刑还是发回重审,然后再判四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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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人身攻击的,基本的ABC而已。你要真19年过的法考,刑法又就这个水平,那只能说去年还真的是放水得厉害。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是观点不同
: 背后人身攻击何必呢
: 我2019年通过的法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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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上一贴倒确实看起来像人身攻击了,不太好。这么说吧还是,既然你考过了,那就多琢磨琢磨,这些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原则是啥,立法本意又是啥,法律解释的原则和原理又是啥。“抗诉的情形除外”这几个字中学生就能得你那个二审合法的结论,那你跟中学生的区别又在哪。多琢磨琢磨在发言,不要误导别人,就算为普法做了贡献了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放水不放水不清楚,反正是证在手,另外摸了摸良心也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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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是自诉。。。。你是刑法刑诉0分过的司考吗。。。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也好,你都说了公认判4年没有问题
: 上诉不加形是自诉,这个二审是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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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并不违反程序正义,是指字面上看起来没有违反刑诉法关于上诉不加刑的规定,这个规定该如何理解,就是我上一贴说的,你是跟中学生一样,还是从法律人的知识基础上去理解。具体到这个个案,不二审径行改判就没有实现实体正义的程序了吗?你认为这个处理比用再审程序合理在哪里?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仔细思考之后,依然认为二审合法
: 即使从立法本意考虑,个案正义也是需要追求的,特别是并不违反程序正义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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