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条文说的是上诉,上诉不加刑。
但检察院可以抗诉,抗诉可以加刑。
但检察院抗诉判罚太重的,确实少见,个人只听说这一例。
【 在 anqui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完全不懂法,纯好奇。
: 按前面一个人引用的条文"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发回重审也是不能加刑啊!
: 要这么说,就是判完了哪怕明显判轻了也没有途径加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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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维度的问题
1.结果正义:大众都可以评论,貌似二审最得人心。
2.程序正义:检察院是否可以抗诉判刑太重?二审是否可以在检察院抗诉判刑太重的情况下加刑?这是个专业问题,目前有争议。
3.法检权力划分:检察院能否通过判刑建议蚕食审判权?审判的权力归属到底在哪里?一审二审法院不能把审判权丢了。
4.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减刑交换:ms本案中赔款换取减刑,对肇事者和死者家属都是最优选择。其实对社会整体反而是最差选择,纵容了更多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更多的受害者。
【 在 niuhua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发生于2019年6月5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总部纪检干部余金平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 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 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之后逃离。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余金平发生事故时系酒后驾车,且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6月6日5时许,被告人余金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余金平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宋某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0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称: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同意该院提出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且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金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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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就是申请检察院抗诉
此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审。
最后,可以走信访,比较少见
【 在 anqui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被害人只能委托检察院来抗诉,对吗?
: 如果检察院站到被告一边,那被害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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