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今年法考,几科老师专门把这个当重点来讲的。符合程序,但不符合法理,上诉不加刑是原则,除非被上诉或被抗诉,此案检察院的确抗诉了,但是抗的是一审判重了,结果二审判得更重了。看看后面会不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 在 niuhuahua ()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发生于2019年6月5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总部纪检干部余金平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 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 擦拭车身血迹,回现场观望,之后逃离。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余金平发生事故时系酒后驾车,且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6月6日5时许,被告人余金平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余金平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宋某的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0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称:余金平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同意该院提出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且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金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称:原判量刑错误。一审法院认为余金平主观恶性较大并不准确。一审法院以余金平系纪检干部为由对其从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余金平犯罪情节较轻。余金平认罪悔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后,一审法院对于类似案件曾判处缓刑,对本案判处实刑属同案不同判。 2018年12月,一审法院曾对一件与本案案情相似、量刑情节相同、案发时间相近的率某交通肇事案适用了缓刑,而对本案却判处实刑,属同案不同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支持抗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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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害人的家属而言,能拿到更多的钱显然帮助更大,鼓励过失犯罪的人用补偿换取谅解,对双方都有益。如果只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就几万,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也很难接受。
【 在 niuhuahua () 的大作中提到: 】
: 足够的赔偿可以减轻刑事处罚这块也值得商榷,160万是很多,但和生命相比还是轻的。
: 我觉得判缓刑不合适,缓刑就相当于没判。
: 如果160万就可以把2年现刑变缓刑,是不是代表了有钱人可以为所欲为,金钱践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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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里唯一不能上诉的就是公诉案件里的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此案被害人没有意见,检察院认为判重了
【 在 olddognewwit ()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法制教育是体育老师教的?被害人抗诉当然可以加刑。
: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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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觉得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打击犯罪跟保障人权相比,保障人权更重要。公法最重要的是限制公权力,这些年严刑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除了已经报道的,还有多少是我们不知道的。公检法各有分工,本来就应该互相监督、相互独立,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毕竟个人在公权力面前太渺小。
【 在 foliver () 的大作中提到: 】
: 纠结一个个案没有意义,冤假错案不少,大家还是愿意相信法律。
: 在当前环境下,结果正义远远比程序正义重要的多。
: 【 在 savininiub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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