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那还赔160w干嘛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他说的必须谅解这事有根据吗?
: 中铁公司的,虽然是体制内,但是也是赔了160w取得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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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可以从轻
但也不能轻得没边了
这个案例根本不影响认罪认罚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开始就说了,这是个引起巨大争议的案子。既然有争议,当然就意味着也有支持二审。但这个案子在学理上其实没什么好讨论的,二审的错误显而易见。不但法律上不对,政治上也是不正确的,这样判,那认罪认罚制度就不用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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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是判的交通肇事
但是检察院建议的刑罚太轻了
这个必须纠正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理解啥叫控审分离,不是说形式上由两拨人来干叫控审分离,更重要的是法院只有裁判权,不能主动去刑事起诉权,你只能在检察院起诉的范围内判。举个例子,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你法院不能直接判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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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认这个 当然之意
最多是部分人理解的当然之意
别乱说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很少见,其实正是以为这样所以法只是规定上诉不加刑但抗诉除外,而没有明确写“检察院抗诉要求加重的除外”,但这其实就是当然之意。但是也正因为有了这个形式上的瑕疵,才给了二审法院这个空子,也让一部分人觉得二审判得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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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9.226.*
法律规定可以加刑,那就可以加刑
你想不让法院加刑,那就让被告自己上诉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网上翻了翻,大概应该是个共识。
: 上诉不加刑是刑诉法规定的原则。加刑的可能性只有其他方有异议或发现了新证据。就是在原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也没有人有异议(异议包括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再加刑的,只能维持或者减刑。这里的异议显然是指检察院或自诉人认为量刑太轻。但似乎并没有明文写出这一点。
: 这个案子里,除了法院,没人认为量刑太轻。法院似乎确实是装糊涂,算是利用了条文里的一点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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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抗上,就是上诉的抗诉
还有上抗下的,属于审判监督
理解意思即可
【 在 autumn6 的大作中提到: 】
: 抗诉与上诉是有区别的,好象没有互相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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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说了,他这个是酒驾+逃逸,情节特别恶劣,必须3-7年
判2年都违法了
更别说缓刑了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审,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属不属于畸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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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酒驾+逃逸,情节特别恶劣,3-7年跑不了
即使发回重审也是同样结果
这个程序也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程序正义
至于有些争议,没改法之前争议只是争议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行家已经说了这个案子的争议性
: 所以当然你可以有你的态度
: 不过事实就是,法律不可能规定得事无巨细,很多时候还是要考虑立法原则和共识、惯例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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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条原则?
刑法原则之一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如果不改判3年以上,才是违反了刑法原则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量刑多少是另一回事。一审判的也可以理解和接受。毕竟确实情节恶劣,知法犯法,但事后赔160万确实也不少了,补偿的诚意还是有的。
: 这个案子,争议点在于二审法院的做法貌似没有违背法条,但是违背了立法原则。
: 他其实有其他更没有争议的手段来实现同样的目的,但是选择了简单粗暴的擦边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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