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网上翻了翻,大概应该是个共识。
上诉不加刑是刑诉法规定的原则。加刑的可能性只有其他方有异议或发现了新证据。就是在原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也没有人有异议(异议包括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再加刑的,只能维持或者减刑。这里的异议显然是指检察院或自诉人认为量刑太轻。但似乎并没有明文写出这一点。
这个案子里,除了法院,没人认为量刑太轻。法院似乎确实是装糊涂,算是利用了条文里的一点漏洞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当然之意”是法律界共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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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轻了,也不能加重判罚的,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
从制度设计的原则上,上诉不加刑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这个案子里法院加刑是不应该的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控审分离没问题
: 但现在有控诉人,不存在控审不分离的问题
: 检察院抗诉认为重了,但实际是轻了,法院当然可以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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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也可以只是大部分人同意
而且这种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的共识,很容易被否定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既然说是“当然之意”,在我的理解就是大家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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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1.69.106.121
有行家已经说了这个案子的争议性
所以当然你可以有你的态度
不过事实就是,法律不可能规定得事无巨细,很多时候还是要考虑立法原则和共识、惯例等因素。
当然可以钻这些空子,如果钻空子的多了,且引起不好的后果,那可能就会出法律的修正把这个洞补上了。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规定可以加刑,那就可以加刑
: 你想不让法院加刑,那就让被告自己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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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多少是另一回事。一审判的也可以理解和接受。毕竟确实情节恶劣,知法犯法,但事后赔160万确实也不少了,补偿的诚意还是有的。
这个案子,争议点在于二审法院的做法貌似没有违背法条,但是违背了立法原则。
他其实有其他更没有争议的手段来实现同样的目的,但是选择了简单粗暴的擦边球方式
【 在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酒驾+逃逸,情节特别恶劣,3-7年跑不了
: 即使发回重审也是同样结果
: 这个程序也没有违法,也没有违反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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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也可以从另一面来看
受害者人死不能复生。获得足够补偿+肇事者适当减刑与无补偿或很少补偿+肇事者多坐几年牢。
如果可以选的话,我觉得多数受害者或者家属会选择前者。毕竟足够补偿是受害者可以获得的实实在在的有价值的东西,坐牢只是对肇事者的惩罚,对受害者却没有除心理安慰外的其他好处。
确实钱换命似乎不合理,但是交通事故的前提是意外。不小心做了错事,用补偿换一些刑罚,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在严格的条件限制之下,有钱人可以为所欲为的现象也不会出现。
【 在 niuhua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足够的赔偿可以减轻刑事处罚这块也值得商榷,160万是很多,但和生命相比还是轻的。
: 我觉得判缓刑不合适,缓刑就相当于没判。
: 如果160万就可以把2年现刑变缓刑,是不是代表了有钱人可以为所欲为,金钱践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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