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交通肇事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我是不理解他说的那个话到底是对还是错?为啥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针对普通民众犯罪,普通民众就必须得谅解?
如果他说的不对的话,往恶的方面想,他是有意挑起官民对立。
【 在 spritesw (spritesw)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还赔160w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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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是“当然之意”,在我的理解就是大家的共识。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开始就说了,这是个引起巨大争议的案子。既然有争议,当然就意味着也有支持二审。但这个案子在学理上其实没什么好讨论的,二审的错误显而易见。不但法律上不对,政治上也是不正确的,这样判,那认罪认罚制度就不用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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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庭审阶段,质证出新的犯罪事实,只能退回检察院重新侦查?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理解啥叫控审分离,不是说形式上由两拨人来干叫控审分离,更重要的是法院只有裁判权,不能主动去刑事起诉权,你只能在检察院起诉的范围内判。举个例子,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你法院不能直接判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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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最后判的刑期,也只能在检察院建议的范围内?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理解啥叫控审分离,不是说形式上由两拨人来干叫控审分离,更重要的是法院只有裁判权,不能主动去刑事起诉权,你只能在检察院起诉的范围内判。举个例子,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你法院不能直接判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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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yr FROM 111.19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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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我之前只见过觉得判轻了而抗,还没见过嫌判重了而抗。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一想为什么上诉不能加刑,为什么又规定抗诉可以加刑,这背后的原理是什么,就明白了,这个不需要法律知识,只需要常识。所以你说这个理解是共识,其实也没什么问题,至少在学界基本是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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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也只能在检察院建议的范围内吗?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审判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那要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补充不变更,你只能在原起诉的事实范围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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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也不对吧,法院判刑不该依据法律条款吗?
比方说他这个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还逃逸,后自首,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谅解。
这里面既有从重到顶格判刑的情节,也有从轻的情节。最后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按法律条款,取中,判了3年半。
好像也没啥不对?
【 在 usedto (usedt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案子重点不在于认罪认罚,在于二审超裁
: 检察院都没要求这么多,法院直接这么干,还要检察院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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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属不属于畸轻?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两回事,一审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合适,可以直接裁判,本案就是这样,一审直接判实刑没有缓刑了,这个可以。有问题的是二审再次加刑,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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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移交,检察院真的清汤寡水,喝西北风去了
【 在 TNDS (拖泥带水)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逻辑我觉得不对啊…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应该是站原告这边啊…你觉得法院把被告判重了是什么鬼…审判监督职能建议移交监委,检察院就负责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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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看下来,个人感觉检察院有问题,难道仅仅是因为建议缓刑而被判了实刑觉得被一审法院驳了面子而启动抗诉?还是对背后的人没法交代,所以抗诉?
而且像这种觉得判重了而抗诉的,确实少见!
还有一审建议的刑期,实属偏低。
建议好好查一下检察院负责这个案子的这波人。
【 在 feelsgood (感觉不错)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院判刑不该依据法律条款吗?”
: 这是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就是首先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款,法院必须首先保证程序公正,才有可能谈得上实体公正。每个法律程序都有自己的特定目的,本案这个情况,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有问题,那你要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而不能直接加重。二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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