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捋下来,看你的帖子学到了不少东西。
【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有约束啊,就像我之前说的,一审法院认为明显不合理,也可以不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就像本案一审那样,这个没有问题。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得不对,也可以用再审程序再次纠正。这个案子说二审法院存在程序瑕疵,不是说就要放纵不合理的实体判决和建议,而是说法律设置上明明有纠错机制,二审法院却偏偏用了这种方式以违法对付(可能的)违法。普通群众钻法律空子没问题,裁判者揣着明白装糊涂钻法律空子,那当然就不合适了
: 【 在 syr 的大作中提到: 】
: : 认罪认罚要是没有约束的话,很可怕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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