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就是机动车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车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蓄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间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此处需特别说明的是,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时速如果超过20km/h,就会被认定为机动车)等交通工具。
现阶段,马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由于其速度已经超过规定速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部门就会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没有驾照的人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被查处可能会面临被拘留的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既然“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那么驾驶其上路必须持有驾照,没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老年代步车”,一旦被查,很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是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老年代步车”没有上路的权利。
所谓的“老年代步车”被定性为机动车,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老年代步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交警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扣留“老年代步车”。
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grrb/2016_07/16/GR0503.htm
--
FROM 210.7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