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关键就是看能不能认定成《道交法》的道路,(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如果能认定为道路内的交通事故,就可以按交通肇事罪,就可以判得轻一些,如果认定为道路外,按过失致人死亡就判得重了。
【 在 fol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便搜了一个案例,
http://www.dailyqd.com/news/2016-06/20/content_335731.htm: 这里面交警坚持认为不归他们管,刑警坚持认为应该交警管。检察院认为应该交警管,开了多次会议后,最后确定还是交警管。
--
FROM 122.7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