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第一次收到罚款通知,真被郁闷了
这种没被罚过,不过我理解你。
话说去年有几笔加起来几十块欠了半年,根本没想起来这事,居然也没罚款,奇怪。后来在垃圾箱找到几条短信。
我认为这种事就和延期付款没啥区别,并没有更恶劣,通常人家也就是缴纳利息而已,这事绝大多数人就是忘记了,提醒机制也不靠谱,惩罚措施过分了。
就好像小偷偷了几百块钱,你说拘留几天,那大家认可,你非要把人腿打断了,说谁叫你偷钱的,那显然无法服众,惩罚措施是要匹配错误程度的,说我就是这么规定那是店大欺客。
【 在 howmiss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短信原文:“您的车辆***在2021年01月累计欠费1次,累计10元,按规定拟处200元罚款,请按规定补交所欠道路停车费,合理安排时间到朝阳区交通委接受处罚。******”
: 查了一下,12月份有一次路边停车,应该交10块钱停车费,次日有短信提醒。回忆了一下,应该是当时收到短信后,登录北京交通APP时网络不好登录不了,于是就把这茬忘了。
: 很郁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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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为了杠而瞎类比。
照你这个逻辑,压线也得看压的比例,故意杀人捅一刀死和捅两刀死也应该区别是不?
经济上滞纳的概念当然得按照滞纳的规矩来。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路边违停几分钟和一整天,惩罚是否应该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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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为就用商业行为的规范,你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来类比?你高兴就好
买根油条结果发现忘带钱了你也罚两百呗,类比也挺合适,无非是店大欺客而已。哪天轮到你被欺了默默忍受不要叫唤就好。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一直说的是罚金,谁说滞纳金了?公共道路欠缴停车费,不管你欠多少都处罚200元;和路边违停,不管你停多久都处罚200元,不是很恰当的类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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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为还是行政行为你得看事情具体性质,不是占用公共资源就是行政行为,摆摊卖油条也占用公共资源了。只要停车行为本身没毛病,那就只是停车后缴费的问题,是属于经济范畴,而且提醒措施很不完善。还是那句话,可以罚,但程度应该匹配。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停车场停车是商业行为,路边停车占用的是公共道路,属于行政行为,概念要先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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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不高,能绑定电子支付自动扣款就行,这又不是多难的事,没人想赖他那三瓜俩枣的。
【 在 GMCEXT 的大作中提到: 】
: 幸亏你提醒了 两周前一次停车忘记了 记得过了好几天查时候系统里还没有 今天刚刚看到系统里有了 而且没有任何提醒 手机也没有收到任何提醒你缴费的短信
: 这种停车收费系统设计的真辣鸡啊 就不能一天内纳入系统 隔几天提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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