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随手拍的法律问题综述-理性客观分析,偏执症患者勿入
举报跟提供证据是一体的。
这个作者是读书读傻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随手拍违章举报行为的合法性来源分析
: (一)《宪法》中没有规定“举报权”
: 根据《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因此,宪法仅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并非举报公民违法违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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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傻了。被认定的证据是有效证据,认定之前的当然也是证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照片只有被认定后,才是证据,没有提供证据一说。法规条文说的很明确。“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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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这逼逼干啥?回家待着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就是认定行为有法律瑕疵。整天吃了枪药似的,还讨论啥啊……偏执的自己乐就行了,又没人非问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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