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就是滥用职权。
长三角,包括上海,交管都是这种倾向。就是执法非常琐碎化。感觉像是为罚而罚,完全不顾交通的最终目的。
相比而言,还是觉得深圳的交管执法相对效率导向一些。
【 在 fugm 的大作中提到: 】
: 江苏省常嘉高速昆山段开始抓拍“与同车道前车车间距小于50米”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0分。
: 《江苏交通违法行为第八十三期》:
: 在江苏省G1521常嘉高速18公里900米石牌枢纽由北向南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被拍了,罚款100元记0分。提醒广大车友高速行车注意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车间距,避免引发追尾事故及罚款扣分。[upload=1][/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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