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遛狗不栓绳致狗撞车 狗主人赔偿车主7000余元
像高空掷物啊 城市养狗这种人 根本不适合在大城市里生存 这一类应该流放到大西北 jbg哪样的地方去住地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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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应该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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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明显的责任划分 怎么不能定责了?因为狗不属于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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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了狗
【 在 veriloghdl (猥琐的工程师)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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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养狗是为了吃的人士确实算爱狗人士,爱吃狗简称爱狗
【 在 vig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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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总把养狗的人称为“爱狗人士”?称作“养狗人士”才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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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见到一遛狗的,好像是公主狗,很漂亮的白狗,狗主人专门解掉了狗绳。
狗就跑的特别欢,横穿马路,结果在众人面前被一小车当场压死,狗头吐血。
车主居然停都没停,加速跑了~~23333
早知道这个结果,根本不必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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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栓绳,既坑他人,又坑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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