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有什么问题吗?
【 在 zhyulil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难道不应该是根据主要驱动来源来确定的吗?必须人力参与驱动的就是非机动车,可以不依靠人力,完全机械自驱的就应该归为机动车,咋会出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这种四不像的东西?对于两轮电动车,完全可以要求在线学习交通法规,考试通过后获得相应的驾照,持照上路,这种事很容易实现吧?北京这样的地方,两轮电动车也有牌照,完全可以纳入管理体系,该拍拍该罚罚,该扣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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