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真没想到居然有人还支持汽车赔偿设上限
两头便宜都想占呗。
撞了人,人没死,一天天躺在ICU里,我也没见上限在哪。
撞了人,人死了,家属对出谅解书的数额不吐口风的时候,我也看不出来上限在哪。
要不就满足这些人设置豪车上限的要求,然后超过上限的一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人能同意?
无非是闯了祸不想负责。
【 在 howtimefl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以为是开玩笑的说的,没想还真有不少人一本正经的支持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S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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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这是一个闯了祸不负责的好借口吗?
【 在 Saab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和车比?
: 有可比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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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重点不是愿意。谁愿意挨撞?
重点是撞了人其实更没有上限。
豪车好歹有个数,人躺在ICU里那真是看不到赔偿上限在哪。
【 在 truncin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人愿意天天去住ICU,你试试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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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真撞了个一路吆喝着的“北宋官窑”,三者险报个二十万就完事了?
你要和物主根据情节分摊责任和损失的。
该几亿就是几亿。
【 在 Saab 的大作中提到: 】
: 负责啊,负合理范围内的责任。你要开个北宋官窑的车在路上,我还得为这几个亿负责?损失不起,你别开这玩意儿出来上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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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有刑事责任。
在这里谈豪车上限的人要是愿意在车损达到上限后负刑责,那我也没意见。
这些人刑责民责一个都不想负,美其名曰“合理范围”。
【 在 findhappy 的大作中提到: 】
: 撞死人就有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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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设上限了,连赔都不用赔了,哪里还有“无力赔偿”的?
所以我说这些人就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不想负。
【 在 hghghgh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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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任何一个人都比豪车豪多了。撞死哪个都能毁三代。撞伤了躺在ICU里赔偿金额根本看不到头。
要不要设个限额?还是每个人都买个“豪”人险?这比豪车可常见多了。
楼里说的那些爆胎啊,刹车失灵等意外因素能撞豪车也不耽误撞人,每个人都不用上街了?
【 在 Saab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是此贴在掰扯的事情。让豪车上路,自己为超额部分负责,责任方只对某个限额内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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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也有权利性和必须性啊。车不上路难道是用来看的?
还是你觉得所有的车都没有上路的必须性?
【 在 Saab 的大作中提到: 】
: 拿人和豪车比。有可比性吗?
: 人在路上行走,有其权利和必要性,豪车有必须性?
: 脑子不带弯的二极管怎么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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