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苏州法官真的用错法条了
是你不理解,故意毁坏财物是结果。
你为了通行,还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还是为了装逼,结果就是故意毁坏了,对量刑没有影响。
【 在 admin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1]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表面看,这个撞击宝马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是其“故意”行为本身并不是“为了”毁灭或损坏”财物。也就是说,撞击宝马本身并不是为了毁坏宝马,而是为了通行。所以不应该适用刑法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 所以本案应该适用正当防卫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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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以结果论的,而不是你想怎么样。
我就问你如果车挡路可以随便撞不承担责任,那你站门口挡路我为了通行是不是可以砍死你。
【 在 admin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样理解就是只是扣字眼了,根本不符合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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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这个当然不符合了。
那我就反过来问你,如果宝马这个案例撞了不用担责。
那撞了不在停车位的车更不用担责对吧,因为妨碍交通,因为你知道不能停车故意停车妨碍别人交通。
那明天早上你接孩子,送老婆,送亲戚路边临停了一下被撞死了别人更不用担责对吧。
你能接受这个社会规则吗?
【 在 admin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毁坏财物,本身构成要件就是指故意针对财物进行毁坏,也就是毁坏的目标就是财物。你觉得撞宝马车这个符合吗?
: 首先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行为,人家在门口站一下是不法行为吗?是故意堵你吗。
: 要是人家在你故意站一个小时专门堵你,你可以履行正当访问权啊。砍死不砍死你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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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你就会呆在一个只要犯任何错误就会随时被很大概率弄死的社会。
很难活过十岁,确实也节省了粮食。
【 在 waschba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接受。这样就不会再有人违停了。
: 宝马这个当然不符合了。
: 那我就反过来问你,如果宝马这个案例撞了不用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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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你看你自己回答的,
还振振有词的诉诸肢体冲突。
你知道诉诸肢体冲突,轻伤及以上要坐牢吗?
跟这个撞宝马的有啥区别?
【 在 woodguy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举得这是啥例子?
: 有人挡着你的路,你不会请他让开吗?如果不让,你可以把他推开,如果其还不让开且诉诸肢体冲突,那可以报警,其行为可以定性为寻衅滋事。
: 非要把人砍死?这是啥脑子才会举这种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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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叫过失吗?
宝马这个场景是过失?你在开完下吗?
【 在 xccll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法定罪,要求主客观相一致。超出主观意愿的客观结果属过失犯。
: 《刑法》目前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并未规定过失毁坏财物属于犯罪行为。故不存在刑事责任的可能。
: 因此,本案被告只需要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没有理由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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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宝马案这个场景,你觉得不是故意的?
【 在 aba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故意的,一定是目的犯,不仅仅以结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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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认不是在开玩笑?
堵门几小时可以随便被砍死?
【 在 thankful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财物
: 另外也不是随便撞,是通知车主挪车一个多小时以后吧,堵人家车的车主可能根本没有回应
: 你举的这个例子里面,如果他堵你门口几个小时不让路,多半是黑社会要抢你老婆吧,你砍死他可以的,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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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你就会呆在一个只要犯任何错误就会随时被很大概率弄死的社会。
很难活过十岁,确实也节省了粮食。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能啊,违停被砸了算活该,我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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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宝马案这个场景,谢谢。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瞎掰
: 刑法罪名四要件,主观要件就是犯罪的主观目的,客观要件才是行为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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