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严格来说可以算作纵火案了 是重罪
毕竟放火地点就在院内 危害到公共安全了
窦唯律师挺能整的
【 在 adminking (我该怎么办) 的大作中提到: 】
: 著名摇滚歌手窦唯火烧某报社职工车辆一案,已于2008年3月7日终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窦唯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
: 2006年5月10日10时许,窦唯因对某报社的有关报道不满,前去该报社交涉,并把办公室内的DVD机、电脑、电视机等物品予以摔毁,经鉴定价值1644元。
:
--
FROM 175.16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