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灯跑山,害死无辜少女
危险驾驶罪比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低
【 在 sushou (sus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nod,检察院如果给力的话至少可以用危险驾驶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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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部分人分不清这个,这个不是什么问题。
同一行为触犯两种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这个得往危害公共安全上靠,才能判重
起码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
即,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是过意还是过失,怎么去判断目的,得看公安和检查机关取证了
【 在 sushou (sush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过错的情况下撞死了人交通肇事罪是没得跑的吧
: 所以只要危险驾驶罪成立就必然还有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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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病在于,故意和过失的界限很难区分
即便是刑法实践上也有很多时候捯饬不清楚
首先他肯定不是直接故意,即追求的心态,谁也没想主动撞死人
判肯定是按间接故意判,即所谓放任的心态——原本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实践中的难题,常见的有划分标准的还好,这种不太好区分的就麻烦了。。。。往往还真是舆论判案
【 在 nikon550d (nikonfans) 的大作中提到: 】
: 支持这个,应该是属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它明确知道这样驾驶的危险性以及公路上会有行人,所以属于明知故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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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是实锤吗?如果是实锤,危害公共安全罪没跑了
【 在 HYNOS (原来是谁谁)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主之前撞过小动物,当时害怕,发帖说以后不跑了,会撞人。
: 结果下次又去跑,果然应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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