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北京街头宝马车怒撞奔驰车#
对,立法严重落后,但是司法是没问题的。
冤有头债有主,骂法院就搞错方向了,应该呼吁人大代表去提案,门槛搞高一点,“故意”的判定标准搞得严格一点,这种为了自己行动自由的,不能算故意。
【 在 here080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落后了。
: 毁坏财物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应该算比较严重的行为。因为那时物资缺乏,财物被毁很容易造成人民挨饿受冻或者受到别的人身损失。
: 但是2021年了,这种财物损失的恶性非常低,已经不适合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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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A应该先报警。
不报警就撞,有以暴制暴的嫌疑,非紧急情况下,这种是现代法律系统非常反对的。
【 在 kimkily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事儿那就麻烦了,堵住不让A走,A只要报警,警察就要出警的,如果警察放任事件的发生,那这就是玩忽职守了。
: 再说一个,只要确定不允许你走出门,他打没打你都不重要,因为这是非法拘禁,如果你报警之后,警察说我会出警,此时你打他并导致他轻伤或以上,这个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因为此时有更优解,就是警察来解救你;如果警察说我不来,那么你有自救的权力,这时候你把B打成轻伤或以上,这个肯定不会是故意伤害,很大可能定性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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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些钉子户的农民或者无业游民,这乱七八糟的加起来能有多少?这些费用法律都有明确的额度规定的,拿着发票随便来报销。
你说的这些成本都很低,开发商为啥不用呢?
再说了,哪有惊吓,你不在的时候拆的。
【 在 here080 的大作中提到: 】
: 强拆钉子户可有判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案例?
: 如果你赔房子再赔房子里的所有财物,再赔对方建新房子期间住宿费交通费,工作学习受到影响的损失费。如果天气冷/热,再赔身体健康损失费。最后受到惊吓再赔上精神损失费。
: 只要赔得够多,我觉得不需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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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uperant011 FROM 111.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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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这么说,当着我的面把我的车撞毁了,我不得一样吓一跳?十倍的车钱赔了么?
精神损失惊吓这种东西,不是说靠嘴说有就有的。
【 在 here080 的大作中提到: 】
: 回家一看房子没了,不得吓一跳?找新住所不得劳心劳力?
: 这个赔个十倍精神损失费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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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uperant011 FROM 111.2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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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小心踩了别人一脚,别人拉住你的手不让你走,你打了对方一拳。
【 在 gonghuiok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
: 就像别人揍你你还手却被抓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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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掉点油漆,维修费不超过5000,没事儿
【 在 com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猜,慢慢开把车子顶开,而不是不是撞开,是不是就不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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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只是因为情节轻重就否定掉这个类比,有点无力呀。
要否定这个类比,说点本质的区别。
【 在 here080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比房子情节轻一点。
: 如果你跟我吵架,怒上心头,当我面故意撞烂我的车(对我人身没有造成任何危险),赔我3倍就可以了,我同意不判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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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否定就行。
防止别人故意损害他人财务,不是原价赔偿就好了,需要其付出额外的代价。
我国现行的法律方案:入刑
你的方案:数倍的额外赔偿。
没啥问题,都能行得通。
【 在 here08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哪里否定掉了?我只是调整了赔偿额度。损坏不同的东西当然应该用不同的额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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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确实不妥,5000就入刑太少了,也不容易分配过错比例。
我说那个类比,是反对有些人不理解这个需要额外的代价,不少人觉得只要全额赔了就行了,那拆迁公司太爽了。
【 在 here080 的大作中提到: 】
: 入刑明显有问题啊。
: 而数倍的赔偿可以根据纠纷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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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半天翻到了,就是有人觉得全额赔了就行了。
论现行法条:赔偿了谅解了可以减轻处罚(一般就判缓刑了),但不影响刑事认定。
论法理:门槛确实太低了,损失少于十几万的,几倍的额外赔付应该能免除刑责更好。
发信人: GoogleGlass (眼镜即世界), 信区: AutoWorld
标 题: Re: #北京街头宝马车怒撞奔驰车#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Aug 4 12:47:33 2021), 站内
全额赔付了还要判刑?
看不懂!
【 在 here080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比房子情节轻一点。
: 如果你跟我吵架,怒上心头,当我面故意撞烂我的车(对我人身没有造成任何危险),赔我3倍就可以了,我同意不判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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