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保险刚到期,把对方的车蹭了,对方私自去4S店修车,然后花了五
当然是天然权利
4s店代表厂家官方认可的修理品质和价格,自然是法律保护的正当选择
【 在 linuxy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只去他想去的那家,也是天然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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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4s修车的恰恰是有道德的守法公民
鸡贼都是定损5000去路边摊修1000,自己赚4000的保险诈骗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超越法律去要求,就踏过道德的底线了。维权成本高不是不许一方维权的借口。具体案例,到底哪方是流氓?借修车讹诈的没有么?先入为主的道德判定,不符合法律,也就是极度缺乏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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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修车是无责方的权利还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双方协商的部分,不是单方认为有道德合法优秀无比就可以强加给对方的。法律没禁止协商去这家也没禁止协商去那家啊,协商不一致根本和道德无关,让法院裁决也不是没道德,反而法律救济提供避免争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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