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想找这个规定,搜了下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这下踏实了,谢谢。
【 在 l0403070134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十三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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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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