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看看这个事故
我觉得前车司机的主观意愿不应该作为判罚的理由,判罚应该基于事实,应该公正。这个追尾事故,前车有急刹的错误,后车也有不及时减速的错误。如果只是因为前车司机愚蠢就只罚前车,那乱开车的后车司机就可以因为前车司机愚蠢而逍遥法外了?
【 在 cu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说了,前车刹停,前车变道出去途中刹停,后车都可以全责。但是前车变道出去失败,又变回刹停,还主动承认错过出口,这种S13,领个全责不亏。
: 事故判罚基于路权本来也是一刀切的结果,同时也是现行的最优方案,但不表示路权是至高无上的,交法里面甚至找不到路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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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后车车主应该担责方面有一致。
【 在 TornadoC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谁说是按照主观意愿判的了,明明是有法可依的:
: “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 前车司机没法举证他有合理的停车理由,当然就是妨碍后车行驶了,不过个人觉得前车主责后车次责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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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路权就是先到先得,前车就算是低于限速,甚至停车,只要不是倒车,那么后车可以等,可以变道超车,可以让警察处罚前车,但是后车没有权利去撞前车,这是底线,基于安全的底线。追尾事故,后车必定有责任。
【 在 TornadoC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常行驶才有路权,没事停在路中间有个毛线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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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尽管我觉得后车责任比例应该再大一些,对等责任,因为后车本来应有的刹车时间与距离都足以避免这次事故。
【 在 TornadoChen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安部[2012]第123号令规定:驾驶营运车辆在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非营运车辆在车道内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 路权先到先得没问题,但是得到路权后,要正常形式,这个事故前方通畅,自己无缘无故低于限速行驶甚至刹停了,明显的违法,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后车疏于观察,负次责,我感觉这样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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