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 在 wei507166 的大作中提到: 】
: 百度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都没有关于这点的说明。是北京地方性规定?交通法曾经的版本很多,如果参照以前版本交通法的地方性规定,现在还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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