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急问这是谁的责任【补充行车记录仪】
算了,他没有基本常识,说的这些全部没有任何操作性。还是靠交警主观判断。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后车速度超速了,本来前面一马平川,后车可以一直超速行驶,前车提前200米完成并线,并且速度顶着限速了。
: 此时,后车不减速,继续超速行驶,最终追尾前车,这种情况就是后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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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和客观是两个概念。定性或定量的规范描述并明示才能是标准,请问即便定性规范描述所谓影响,有么?你能说主观可以当标准么?主观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和标准本身的客观属性,根本不是一个范畴也互不矛盾。搞理工的才更应该认识到这个客观事实。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即使是技术标准,也不是所有都能客观量化的。搞理工的都能理解。
: 这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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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7.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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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确说了观点,目前没有明示的客观标准,就是一个事实。我不能不负责任的编造一个所谓的标准误导大家。你承认没有客观标准的话,更不应该误导了。说啥决不能,要有依据,要负责。除非你认为说话不需要有依据也不需要负责。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倒是明确一下什么是变道完成的标准啊,是车身摆正、全部进线吗?还是需要进线后继续行驶行驶n米或n公里?
: 不得影响是交规明确的规定,虽然很难有一个客观的量化标准,但是是定责时的原则,必要的时候可进行更精确的技术鉴定尽量提高客观的程度,但绝不是你所谓的进线就算完成、追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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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些根本没有依据,和操作标准,你都认为无意义的事,也不能对你的观点如果实际中被否定负责(比如赔偿人家有责情况下的损失),还是不要去误导了。
【 在 iT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限速、当前车流速度,这个是参考,然后大概范围就能确定了。交警判责也不会可丁可卯精确到几米,你琢磨的这么细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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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是早贴了?我早说了没有明示影响是否存在判定标准啊。交警主观上判断情况的存在,并不能证明或证否标准的存在。同时,根本不存在交警判罚结果的改变这一事实。倒是,不同交警判断时主观差异一直存在。
你既然这么信誓旦旦,为啥不肯明示判断标准并为之负责?说不清标准,也不负责,有什么参考意义?
相反,我的观点我能负责。别人并线撞了,不一定无责。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纠结这些字眼没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的原文是,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 就是这一句话,再没有其他文字了,没有所谓的“完成并线”和“未完成并线”的表述,也没有更细的解释,更没有所谓的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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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说过一定算追尾,只是说有按追尾处理的案例。这怎么是扯?只有毫无依据毫不负责的说一定不是追尾的,才是扯。
你后面说的更是自相矛盾,完成并线了如果是事实了,还扯什么?现在都是争论,怎样才算完成并线的标准。前面说不能以完成并道来判定追尾,后面又说“ 才能说并道完成后再撞就是追尾 ”,你到底想说什么。别人其实都很清楚,并线完成与否的标准是症结。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变道事故定责目前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我是认同的,所以别扯什么完成了就是追尾,因为交规里也没有什么是并道完成的明确定义
: 我说不能以完成并道来判定后车追尾全责当然是有依据的,依据就是交规规定的不能影响...,除非交规规里有规定说并道车身摆正,完全进线后继续行驶n公里才算完成变道,那这个就可以作业客观的量化的标准,才能说并道完成后再撞就是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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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7.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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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里程数肯定不够看,但驾龄肯定远超十年,诉讼行政复议各一次,胜率100%,呵呵。
你说的情况,我表示,并不存在。只要前车并线?是多久多长前并线才算并线?你都不说。两车线内相撞仅凭有人并线过就可认后车无责如果你可以确认并负责一但发生后车被认责的情况就赔偿损失,那尽管宣传。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驾龄太短。以前(十年前吧),只要前车进线,只要撞击的是后部正面,一律按后车追尾算。
: 现在不论撞击侧面和后面的正面,只要证明前车是并线车,不管你所谓的是否“以完成并线”基本上都判前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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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这个标准,是你个人认识还是法律规定?还是说明比较好,不然涉嫌误导。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小车并入时满足100米安全车距,那大客车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就是导致事故的过错之一了
: 但是小车高速路停车或者是连续并线也应该是导致事故的过错之一。
: 考虑到此种行为的高度危害性和普遍性,现在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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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警认为完成了,又不是我,我是提示这种情况的存在,有什么问题?法律规定很清楚,你问从何来?影响是否存在,以及影响与事故的关系,由交警判断。这对不对?所以,风险自担,而不是别人并线你撞了无责,无责一是不存在,二即便存在也不能否定风险存在(碰撞事故都有风险)。我觉得这才是负责任的说法。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自己前面说的问了交警说完成了就算追尾,别人当然会认为你是认同交警的。
: 是你自己在装糊涂,我很早就问了你关于并线完成是怎么规定的,你说别人早就贴了,到现在观点倒是和我一致了
: 我是假设如果交规有关于并线完成的规定,现在不是没有这样的规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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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么?行政复议过么?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95年拿本,97年开始日常驾车。里程算不清了。经历过长期单双号限行和长安街不让走两厢车。
: 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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