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急问这是谁的责任【补充行车记录仪】
- 并线行为后的追尾,和并线导致的追尾,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 在 com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正常,去二三环开开,看看路边的广告牌:并线导致的追尾都是并线车的责任。所以即使你全车子进线了判你全责也正常。愿赌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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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不是一个层次的不要比经历了。没别的意思,有些东西真自己打官司写法律严密的东西,才会想到。有些话交警法官只有真正正式场合才会说的滴水不漏。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不想耽误时间。
 : 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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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没有明示安全距离的标准。而且,不够100米就是后车无责,哪怕十分钟后么?你的理解根本不值一驳。所谓安全距离根本不可能是法院认定的标准。必须是因不够安全距离导致的碰撞。你把这句话读三遍,有助于形成正常的思维方式。
 【 在 zhangku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北京的交规
 : 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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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的是交规条文早有人贴过,不存在不懂交法问题,而只是理解问题。我从来没有转进,都是正面回答问题。请你自重。
 【 在 cloudligh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扯其它的,这是我前面问过的问题,你的回答是“早就有人贴过”,你现在能把别人贴的回答我问题的规定贴出来我就认输
 : 自己的观点一步步地转进有啥意思
 : [upload=1][/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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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说亲身涉及诉讼纠纷,有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是最好的普法教育机会。这一点不好笑。是你提什么驾龄经历之类,你这是说自己好笑么?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打过几个官司?层次就比别人高了?有依据吗?哪条法律规定按照参与过诉讼的次数给人定层次了?
 : 你这回复是本帖里最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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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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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来没有说过这有标准。我早就回答了,法律没有明示并线影响并线完成的客观标准。因此,有争议,别人并线你撞有风险,有担责可能。这个回答不够明确么?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人问过你,我再问一次,请明确回答,什么叫并线已完成?哪条法律规定了什么叫并线完成?
 : 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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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保持和没有保持就是全责,并不是一回事。因没有保持导致的事故。你把这句话多读几遍。或者想一下,并线时没有保持100米(已经客观测量认定),之后后十分钟再撞情况。这是不是也是前车全责?
 而且,你也承认,具体需要保持多少,这个标准由交警主观掌握。
 【 在 zhangku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键就是看变道车完全进入目标车道的那一刻,与正常通行后车的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距离”。
 : 这里的“安全距离”,交规没有明确。
 : 只有个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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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上才能是口袋罪。扣上才是你这说法成立的前提。法官警察曾花很多时间才让我明白一个道理,这个道理是:他人违章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我充分证明我没有违章,对方存在违章(交警也认定有违章行为),但我依然不能免责。这个是为什么?因为法律要看导致事故的因素。当然我凭借这个,避免了全责,因为法官,交警均认可,违章虽然不是导致事故的必然因素和主要因素,但要说一点影响没有是不可能的。
 【 在 zhangkung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要打官司,那就是扣条文,上口袋罪啊。
 : 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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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拿自己经历来说事儿,是不是横向比较?我可没有啊,是你先这样的。套用你的说法,一个驾龄长经历多的人一定比别人更懂法律么?你要证明你自己好笑是么?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亲历过几次诉讼纠纷?打过官司有助于对法律的理解,那是针对你自己来说的,不能横向比较。
 : 一个打过官司的人一定比没打过官司的其他人更懂法律?
 : 这是什么逻辑?以后法官判案也不用看事实了,直接让原告被告报数,报自己打过官司的数,谁数大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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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bocaj FROM 117.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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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并线情形的碰撞都时有发生,为什么并入足够远就一定不会发生?你这说法不符事实,不合逻辑。
 【 在 zhangku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完全同意你的说法,安全距离没有明确标准。警察说了算。
 : 但是,如果并入的瞬间,距离够远(安全距离,比如说100米),就不会碰撞。
 : --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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