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这个钱应该由谁先垫付,假设无责方被撞伤,是个穷光蛋,垫付不起医疗费而导致病情加重甚至病危,全责方是不是因此进一步违法?我有个在医院做会计的同学却说,有责方不要垫付医疗费用,垫的越多亏的越多,我无法理解。
【 在 CtrlTerran 的大作中提到: 】
: 1、正常的看病费用保险都能报销,保留好各种单据
: 2、误工费和对方保险公司沟通,看需要什么单据(工资条、社保证明什么的)
: 3、补偿也要和保险公司谈,多少应该可以要点,可以参考相似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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