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速,同责已经偏行人了。判行人主责也正常。
【 在 solair 的大作中提到: 】
: 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
:
: 行人是在大路口往前走了几十米吧,横穿马路,左面两个车道的车过去了,最右面车道司机犯困,说是没看到,他说速度有六十多,直接撞过去,人死了。后面测速报告只有行车记录仪的,算法是10米的距离估的,说是小于48公里。当时限速应该是50,但是一路都有减速慢行标志,已经很接近大路口了,这个车其实开得太快了,压根就没看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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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水木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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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