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行道路说人家“走机动车道”,撞了人还怪人家“态度不好”,撞人还觉得自己没有义务送医,呵呵,只能说世风日下
【 在 victorw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周日,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与小电动车发生剐蹭,后交警要求送医,出结果后到中队处理责任判罚。
: 后来,交警以医院检查结果,认定机动车全责。认定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负全部责任。
: 当时对方要求私了,出500,个人看着,感觉还是走保险好一些,交警也建议走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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