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行车在城市道路上,与小电动车发生剐蹭,后交警要求送医,出结果后到中队处理责任判罚。
后来,交警以医院检查结果,认定机动车全责。认定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负全部责任。
当时对方要求私了,出500,个人看着,感觉还是走保险好一些,交警也建议走保险的。
后面带去医院。
医院总花付368.86,(机动车主垫付)
保险赔偿1300,(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中建议休息7天)
现已结案。保险均以赔付完结。
当中想问一下版友,在这先谢谢各位的建议了。
1、这种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上行驶,没有一点责任吗?如果去交警申诉,改责机会大不?
2、人受,皮外伤,一定要送医吗?版上描述一直是没有责任和义务送去医院的。
更新:结合版友建议与个人反思
1、道德上我要受到谴责,这是前提,无论事故是什么情况。
2、对方态度恶劣,车主也要和善处理
3、这么多年,一直以为非机动车不能在有车的道路上行驶,今天才知道有混行车道。窘
补充一下细节:
非机动车是在避开反向行驶的电动车,向内打方向后,才产生了剐蹭。我行车已经很慢了,不然,对方不可能是擦伤,医药费用也不可能300多,包括两项DR检查。
另外,本人送伤者去医院的,而且是全程陪同看护完,同去大队,后载车送对方回家的。
学习了很多,版友建议都很中肯,谢谢大家了。
※ 修改:·victorwong 于 Oct 22 15:56:33 2021 修改本文·[FROM: 120.197.165.*]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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