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车位是业主共有,设为固定本来就是法理通不过
只不过既得利益集团抱团,少数人无法撼动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区地上车位,A打电话让B挪车,说B占了他的车位
: A车如果未出示证明这个车位是他的,B车是不是有权拒绝挪车?
: 如果A车能证明这个车位是他的,那么B就应该配合挪车,但是B车停过去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标识表明这个车位是固定车位,那A车是不是应该先道歉,因为A没有在醒目位置说明这个车位的权属,反而导致B车要在接到电话后还来挪车,是给B车造成了麻烦所以A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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