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车位被占一定是对方理亏吗?
就因为是全民所有所以你不能盖房啊,盖了房不就成你一个人所有了吗?
你这个例子不正说明全体业主所以的地面公共车位不能成为某个业主的固定车位吗?
【 在 mjdwd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宪法,全中国还属于全民呢。你直接找个地方自己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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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代表全国人民的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授权ZF卖给特定人盖房。
你们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如果通过决议把地面车位固定出租给特定人,而且这个决议不和法律及法规抵触的也可以的。
【 在 mjdwd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全民所有的土地为什么能给某个特定人盖房呢?说明虽然是全民所有,但是可以给特定的人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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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不存在它通过的立法无效的问题。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有效的前提是不能和法律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有冲突。有些地方是规定地面临时停车位不能作为固定车位出租的,业主大会就算决定了也无效。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小区业主大会也没有决议,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商和物业就在出租了,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 在 mjdwd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说的是不成立的啊,通过一定程序是可以成为只能特定人使用的车位的。至于什么程序,那就不是你我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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