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不存在“你的车位”,公共场所宜自由停车
业主有所有权,但不是所有业主都有使用权。如何使用需要业委会经业主大会确认,当然最终结果包括没车的业主也可以使用的可能性。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这其中明显涵盖了小区公共场所划出的车位。
: ...................
--
FROM 222.129.1.*
不要再狡辩了。所有权、使用权是所有业主共有的,没人剥夺。但是针对你们小区如何确定使用方法是你们小区自己的事,你可以以一己之力对抗业主大会的决定,把你们小区折腾个天翻地覆。反正你又不是我的邻居,跟我没一分钱关系。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业主大会也无权剥夺部分业主的法定权益
:
--
FROM 222.129.1.*
是的,不要混淆了产权车位和公共停车位。这里讨论的是公共停车位。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车位是产权车位,有房产证,不用捣这麻烦
:
--
FROM 222.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