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汽车世界(AutoWorld)|
新版wap站已上线
返回
1/1
|
转到
主题:不存在“你的车位”,公共场所宜自由停车
14楼
|
silencewave
|
2021-11-21 19:13:38
|
展开
你咋知道别人没支付对价?
【 在 tsa300 (Tele-Superachromat T*)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这其中明显涵盖了小区公共场所划出的车位。
: ...................
--
FROM 125.71.77.*
1/1
|
转到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