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不存在“你的车位”,公共场所宜自由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这其中明显涵盖了小区公共场所划出的车位。
把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指定给部分业主,而且不向其他业主支付合理对价,显然是违法的。
【 在 zxl 的大作中提到: 】
: 哦,业委会是在街道指导下通过的这么一个停车管理规定,大概率比你随口一说非法靠谱的多。不过本着严格的精神,来,你说说违反哪条法律了?我特别想计较一下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11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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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先得也是错的
应该由使用停车位的业主按份向不使用停车位的业主支付合理对价。
可以搞竞拍,出价高的得车位,出价低的得补偿款,买定离手,相同价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排序。
【 在 luoxiaod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小区车位,应该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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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语文水平还出来发帖子?
我说的是向未使用车位的业主支付合理对价
【 在 silencewav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咋知道别人没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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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允
【 在 luoxiaod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可以不收费,不使用停车位的可以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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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逻辑就是:你拿了全国人民的钱就是合理的,除你以外全国人民都没拿到钱是自动放弃
【 在 de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去,都你这么办事,就整天打架算了
: 共有,意思是每个业主都有权使用,只要规则是面向所有业主的,就尊重了每个业主的权利,他自己不买车或者不在小区内停,等与他自己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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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都得合法
【 在 de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事不能讲“合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是屁股决定道理
: 要讲“合法”和“可执行”,就北京这些老破小,有人愿意管停车的破事就不错了,我们小区因为停车打架3年多了,居委会协调寸步难行,你还想平均主义到每个业主,你让那个想收钱的业主来开个业主大会试试,人都凑不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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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也无权剥夺部分业主的法定权益
【 在 bjny99 的大作中提到: 】
: 业主有所有权,但不是所有业主都有使用权。如何使用需要业委会经业主大会确认,当然最终结果包括没车的业主也可以使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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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位是产权车位,有房产证,不用捣这麻烦
【 在 bjny99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再狡辩了。所有权、使用权是所有业主共有的,没人剥夺。但是针对你们小区如何确定使用方法是你们小区自己的事,你可以以一己之力对抗业主大会的决定,把你们小区折腾个天翻地覆。反正你又不是我的邻居,跟我没一分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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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车位的人应该向没使用车位的业主支付合理对价
【 在 bjny99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不要混淆了产权车位和公共停车位。这里讨论的是公共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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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用车位的业主向不用车位的业主交钱。
【 在 lengxiny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就属于辩经了
: 楼主应该在说我的例子
: 现状是:车位不收费,有人长期占位,有人没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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