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视频里警察其实不作为吧
应该走到一半变灯了,斑马线红灯,为什么扣分罚款?
【 在 NOY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有没让的都该现场按住扣分罚款
: 2.05 mQX:/ 监控下%暖心 一幕,交警护送%幼儿园 小朋友过马路%正能量 %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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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好啊,罚款扣分的依据呢?如果冲撞了行人显然主责,但不等于斑马线红灯,有行人,还依然通过是违章。
【 在 amazonica 的大作中提到: 】
: 机动车不让路权高的行人先过,为什么就不能扣分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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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罚款要有依据。绿灯通行,避让仍未通过的行人合理,没有让未造成事故,扣分罚款没有依据。就是行人闯红灯也要让啊,这是两回事。
【 在 amazonic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要看看看孩子们上斑马线的时候是什么灯,如果是绿灯上的斑马线,走了几步变红灯了,孩子们仍然拥有优先通过路口的路权,你说说你知道孩子们上斑马线的时候是什么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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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辆是摩托还是电驴,在这些车把人家小朋友逼停的。电驴没办法罚。后面这些机动车,是路灯通行,人行横道已经红灯了,看到小朋友那队人没动就过了。按照交法,这时候通过,不算未避让行人。至少北京是这么规定的。如果要罚款扣分,应该先法律法规明示。
【 在 ciscoo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的是左转那些机动车,看到那么多小朋友过马路
: 没有一个让的,开的还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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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不算电驴摩托那些)通过时,肯定是人行红灯,请问,依据什么处罚?该避让和不避让就扣分处罚是两回事。道交法也有人行横道已经变灯时未通过路口得规定。道交法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走一半遇红灯时,可以根据情况继续通行或者原地等待。明显与绿灯有区别。
【 在 amazonica 的大作中提到: 】
: 跟行人闯红灯是两回事,别搁一块说,这个案例中如果处罚机动车的话并没有什么问题,也有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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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优先权,和一定罚款扣分是两回事。人行红灯时行人站在人行横道没动,机动车辆通过,显然没有处罚依据。
【 在 muma007 的大作中提到: 】
: 灯头让灯尾!
: 变灯前已经进入路口的,有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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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机动车,根本不知道前面啥情况啊,只是觉得我绿灯你红灯,不让就不让了,你也没动。素质有待提高,但不是扣分罚款的范围。抢灯头的车把人家逼停,严格说可以处罚。
【 在 muma0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晕,机动车根本不停,行人怎么动?
: 机动车停下来,行人不就过马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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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28.4.*
讲话要有依据,欧美日交法具体怎么规定的,是否绿灯通过时看到斑马线有人驻停依然通过就会被处罚?
不管公交车还是后面汽车,可以说没有善尽观察义务,没有礼让绿灯时踏上斑马线,并没有完成通过的行人,但是说其必然明明知道,不知道有何证据?
斑马线上行人当然应该礼让,即便是斑马线红灯情况,你怎么知道是不是绿灯时没来的及完成通过的?就是闯红灯的,路权比起生命根本不值一提,还是要让的。这毫无疑问。我这个观点也曾遭到版友激烈反对,认为闯红灯撞死活该。对此说法,我也是不吝激烈得言词予以批驳。
现在是说处罚问题,机动车绿灯,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没有动,就慢速通过没有等行人先通过。这种情况,是否该被处罚?至少在现时的北京,不符合有信号灯路口情况下机动车未避让行人的标准,不会被处罚。
我也反对随意立明目处罚,至少先公示法规要求。
这种苛责机动车(这种情况要罚的不能自理),和苛责行人(闯红灯撞死活该),其实都是一类思维,极端而不客观,没有营养。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光是对行人,对其他方向的机动车 也是要求灯头让灯尾的
: 那些小朋友是被左转未让行的机动车逼停的
: 即便是前面几个电动车不好处罚,后面紧跟的机动车只要眼睛不瞎,尤其是那个公交车,完全知道那些小朋友是绿灯进入人行横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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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45.*
公安部关于不礼让行人扣分罚款123令早在2013年就已颁布。新道交法也根本与之不矛盾。根据道交法,机动车行至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抢行,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可认定为不礼让斑马线。因此,这指行人依据交规通过斑马线时,而不是行人依据交规在斑马线等候时。在北京,具体处罚,也是必须有行人车辆同在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以及斑马线绿灯通行,这两个要素。请问,这是交管局违法还是你不懂法?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又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应主动礼让行人。
: 多温习交规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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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5.*
FROM 222.131.245.*
我并没有反对处罚,但处罚要有依据,要提前公示,要有操作性。除非规定,斑马线红灯也要礼让,不礼让也要扣分罚款,经过提前公示,后面是可以这么执行。明示规则,愿赌服输呗。
我所说的苛责,是在现有规则以外,仅凭自己好恶去要求明显不合理的惩罚,比如撞死闯红灯的,把没有停车礼让斑马线红灯情况下行人的车辆罚的不能自理。
具体这个案例,明显是电驴,老头乐,甚至公交车等着急通过,逼停了小朋友,后面的机动车到了斑马线,难道一定知道怎么回事?以为,这些小朋友在等候也正常啊。斑马线红灯,自己左转绿灯,人家通过了,凭哪条一定要罚款扣分?
江浙沪吹,跟别人吹也就罢了,就别跟我现了,尤其这几天多个重磅,包邮区脸都没了,反正,我好几个苏州上海朋友,成功的实现了在北京被罚的不能自理……一哥们在屡次被罚后,气的直接拦停交警,让他说一下,从西外到西二环,怎么过西直门桥才不被罚……
【 在 scorpionGG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又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应主动礼让行人。
: 多温习交规没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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