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汇报一下起诉修车期间打车费用的开庭
为什么不告保险公司(三者的)。很多法庭你不告不会开庭的,或者程序上就中止让你追加了。这个法官算不错了。你投诉的话,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你会讨到好么?你诉求合理,法官也可以按公交地铁费用判给你,这个有很多案例,甚至不算故意坑你……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背景:7月被追尾,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车也修完了,但是修车期间的交通费找她要,她不给,删除了我微信。我于是起诉她。修车费3400多元,交强险公司出了2000元,其余费用由商业三者险公司承担。
: 第一次开庭,11月份某天,我去了,被告没去。法官做了笔录,说要把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 第二次开庭就是今天,9点开庭,58分左右我到了,发门关着,我打电话给法官,说等会。我怒了,说你们拿这个当儿戏吗?然后上网准备找投诉电话,想投诉这个法官。9:02分她风风火火来开门。进去先做一些庭前准备工作,提交证据等等。法官告诉我交强险公司出具了答辩意见,表明自己已经按照交强险额度给予赔付2000元,其余不该由自己赔付。
: ...................
--
FROM 114.254.3.*
可以到交管局查对方保险公司,我只是说有些法庭的做法,不代表一定。而且,三者险赔付的不只是直接损失,而是财产损失,误工费,交通费都是合理的范围,这个是道交法规定,和保险公司无关。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没规定我应该直接告三者商业险,只规定了我应该告交强险公司和侵权人,但是如果交强险公司已经赔付过了,再告它也讨不到什么东西。
: 商业三者险可以由被告提出追加,而且我也不知道她三者具体是那个分公司的。在确定被告前,我看了商业三者险的商业合同,交通费不在其赔付范围里面,所有的三者险只赔付直接损失,交通费这类间接损失不在合同里面。所以我直接告的侵权人。
:
: ...................
--
FROM 114.254.3.*
不是你决定的,有案例的,仅支持地铁公交费。
你应该将实际费用都列上,多列又不违法,只有列的多才能判的多……你应该将处理事故的时间都算成请假,让单位出证明,按工作日平均工资索赔。交通费才几个钱啊……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能,本来就是开车的
: 我在厅上说了,有几次地铁公交,就不主张赔偿了
--
FROM 114.254.3.*
走法律途径,让法庭仲裁或者主持调解,为什么是无赖?国家公器不就是救济百姓的么?为什么不能用?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不愿意费劲呀
: 息事宁人是很多人的选择,几百块钱其实也没啥大不了,可是人家就是不给,是一种无赖的行径,的确法庭上也这么表现的。估计很多人要说我要就是我斤斤计较,我就想利用国家公器来维护权益,增加点社会经验吧!
--
FROM 114.254.3.*
有支持的,得有必须打车的正当理由,也得看法官心情。
【 在 Drucular 的大作中提到: 】
: 打车钱就没支持过,法院判的合理费用是公交
--
FROM 114.254.3.*
这个没意义,同等是地区社会平均的同等,不是撞了老板阔少的车就得给他租卡宴911,撞了每天坐地铁偶尔开一次车打工仔的只赔地铁费。要是撞了无业人员没有通勤需要的呢?现实是,赔付标准,法律上对这些人都一致。除非有特殊需要,有正当理由的。不管谁有这些需要和理由,也一视同仁。
【 在 madha 的大作中提到: 】
:
: 可以补充自己过往一段时间加油的时间、频率、费用等证据,证明自己日常出行100%是自驾。 法律中规定的“替代方案”应该是同等替代,而不是降级替代(为公交)。
--
FROM 114.254.3.*
主张消极事实,举证责任倒置。这是法律常识。否则,诽谤诬陷,都得让人自证清白,这在法理逻辑上是矛盾的。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质疑,谁质疑谁举证。
:
--
FROM 114.254.3.*
这没意义,二审,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很难推翻一审判决。二审开庭的都没几个,开庭人家可能也不去,折腾不到人家。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等着吧。她判给我几十块,我就继续死磕她,上诉
:
--
FROM 114.254.3.*
不是,是三者险范围。所谓三者险保险公司只赔直接财产损失,是保险公司忽悠人,写在保险合同上也无效,有很多判例的。即便误工费,交通费判了,也是保险公司出,判多少出多少,只要不超出保额。甚至超出保额的,也有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分担的。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那是说的交强险,国家实行交强险强制制度。
: 商业险,属于个人选择,可上可不上,内容也是自己制定的。
:
--
FROM 114.254.3.*
其实不高,诉讼费调解的话返还,以后普及网上开庭就更方便了。这点小事,很多法官都庭前一顿忽悠,就调解撤诉了。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维权成本太高了,耗费精力。这也是我认真,愿意拿出时间跟精力来
: 正常开车,有人顶进来,我都会让他进来,让为先,不就是嫌麻烦嘛
:
--
FROM 114.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