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汇报一下起诉修车期间打车费用的开庭
这很正常啊,不主张法庭不会理,既然开庭,让法院判总不会比全责结果更差。该给不该给,给多少,谁来给,法官来判就是了,她认识不认识的,没影响。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她无赖,是指她不给钱,当庭说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就是就一个简单的追尾,下车她就认了,隔天去的事故处理中心,签字确认她的全责,车也修完了。到法庭上又说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调取监控,这跟无赖没啥区别,纯粹是为了狡辩而狡辩。
: 或许她认识不到这钱应该是她给我,觉得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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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没办法恢复到之前状态,才赔钱的啊,如果能恢复,就不必赔钱了。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淡,报不报打车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 这个交通事故的案子本质上就是《民法典》里的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方有义务赔偿损失到未加害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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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丝毫也不于道交法矛盾,合同怎么写夜大不过法律,你仔细看看吧。还有那么多案例,人家法官立场不说,肯定不会让抓法律上的辫子的,必然严格符合法律。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刚搜了道交法,搜的三者两个字,出现的都是三者强制险的字样
: 商业是个人自愿行为,保险法里面有涉及
: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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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用,除了得罪人家。开庭晚,说明工作饱满……人家又不是没来上班,投诉这个对人家没啥影响。
【 在 foreverwithu 的大作中提到: 】
: 投诉她不按时开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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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和强制险,这是两个一起说的。商业险不管间接财产损失的说法早已被大量判例证伪了。和你没关系,我强调这个是说明,不要试图替保险公司免责。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看了道交法,及其实施细则,只有一处是商业街道字样。
: 三者出现的地方都是强制险
: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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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办公室处理案件也是工作,开庭晚几分钟(lz说的情况),根本不是什么事儿。我的意思是,这样得罪法官没意义,没好处。听不懂随意。
【 在 foreverwithu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按时出庭说明工作饱满,
: 那不上班是不是在解决人类危机啊!
: 你们这些人,思路真是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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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受累看看保险公司赔交通费误工费的判例很难么?保险公司都直接赔了,哪有几个事被保险人告保险公司,都是受害人直接告车主保险公司司机,一个不能少……
保险公司自己拟的霸王条款,被多少判例认定无效了?根本没必要看也没必要知道,我的保单我从来不看,都是电子的了,我最多只看过保单号。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对,你有空可以查一下。看了几个判例都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判决的,就是投保人没看到或者不知道这个责任免除条款,所以法判决该条无效。当然也有像你说的,不看条款,直接就判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公司往往就是冤大头。
: 有没有效,那是被告跟保险公司法事。在有人赔付的情况下,我也没必要再拉进一个被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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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准备,等半天没人来推,或者推到手术室外等着的不很多么?前一个手术可能有意外情况,拖延是常事儿。
【 在 foreverwithu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怠工,这是赎职。
: 你上了手术台,护士说医生忙着呢,你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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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他坚持不诉不行。只是说一般情况下,法官会让你追加,不加简单程序驳回的也有。这是事实,合不合理另说。
法官希望一次开庭或者审理解决问题,不希望增加诉累,这也是合理的,起码不违法,人家自由裁量范围内。
这个案件,判了又咋样?他不诉保险公司,灯判决的金额下来,还得等人家和保险公司关联诉讼打完才可能拿到钱。法官如果希望当事人都到庭一次解决更节省法律资源,也方便受害人尽快得到应有赔偿,也无可厚非,我甚至觉得这样更好。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的做法并未不妥,追加不追加商业险保险公司并不是必须的。法官都和被告说了,原告没有追加保险公司,被告如果输了可以自己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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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宣判前不要预设裁判结果,尤其是法官。有可能保险公司赔偿,有这样判例,为什么在宣判前暗示或者明示排除这个结果?这严格来说,违背法理。
确实,每个法官自由心证不同,所以对于一般情况,还是不要预设法官立场,应该参考一般案例。
具体这个案例,被告一样可以当庭提出反诉,追加商业险保险公司。稍有法庭实践经验的或者自询一下,都会知道这样操作。lz的选择,根本对于排除保险公司参加诉讼没有用处。而且,更为不利的是,被告完全可以为了增加原告麻烦,在一审后,二审中提出追加要求,这很大概率导致二审程序性驳回重审。即便二审维持,被告对保险公司提出诉讼,依然可以以相关诉讼未结束而导致执行庭不会去强制执行,等于被告依旧可以拖着,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我只是分析从程序上说明追加保险公司的必要,并不是要为难lz的意思,希望不要误会。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判被告输了,楼主可以直接找被告要钱,不需要等被先告找保险公司要回钱来再赔。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你把我撞了,我就找你和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至于你上了哪家的商业险,上没上商业险,与我无关。
: 这个案子法院判也是判被告赔,不是判被告的保险公司赔。
: 你也不用说其他的案例,案例再多有这个案子本身有说服力吗?事实证明,这个案子不需要追加商业险保险公司,一样可以开庭,一样可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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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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