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汇报一下起诉修车期间打车费用的开庭
我刚搜了道交法,搜的三者两个字,出现的都是三者强制险的字样
商业是个人自愿行为,保险法里面有涉及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那也是根据法律规定(三者强制险)和合同来的。
三者强制险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是三者险范围。所谓三者险保险公司只赔直接财产损失,是保险公司忽悠人,写在保险合同上也无效,有很多判例的。即便误工费,交通费判了,也是保险公司出,判多少出多少,只要不超出保额。甚至超出保额的,也有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分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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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要有理由啊,得说哪里不合适,没有说我不认可你的证据这样的话的,那些地方不合理?提不出来,这不叫质疑,这叫拒绝承认证据
被告提不出合理质疑,fa-guan也不会帮她提理由
fa-guan是裁决的,根据双方发言来裁决。她审查我证据的合理性,发票是否真实,询问我打车往返地点,这都是正常的,查明事实真相。但也没敢说你这票不能作为证据。
过程也询问了事故发生地点等细节。也驳回了被告要求调取监控录像的请求,事故责任认定不是fa-ting的事情,她依据责任认定书来判定对方是全责。
感觉她水,主要是不按时开庭,庭上多次搞错原被告的姓,不认真
【 在 ryanuib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当然不是质疑你撒谎,因为这个质疑没意义,但是法官或者对方质疑很正常,比如提供行驶证,或者其他证据,从你的发帖看好像法官和对方都无理取闹似的?人家合情合理质疑,让你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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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GM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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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之前,查看了商业三者险合同,商三者赔付范围是直接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直接财产损失,就排除了交通费。交通费是间接损失。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请求将商业三者险列为被告,是她的事情。
【 在 zhangop1999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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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追加商业险保险公司为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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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法律角度,她的表现是无可挑剔。
所以我从道德角度认为她是无赖,呵呵
她碰我车,下车自己就认了全责,大家都是老司机了,都明白责任划分。
【 在 ryanuibe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理不是这么讲的。首先对方不认责不赔钱从法律角度都是合理的,不然要司法干什么,咱不能诛心,包括签字不认这个事也是一样的,法庭上他不认也没问题,认定书可以法庭上推翻的,但是法官大概率不支持他就是了因为已经有证据了。从你这个事角度,对方在对簿公堂之前做的无可指摘,之后做的也是合法的,法官更没啥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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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GM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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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怎么干,我都是输。不告她,我那不到钱,告她,我耗费时间和精力,付出的比我应该拿回的要多。我愿意选择后者了
【 在 Moriat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最终输的还是lz 因为这种作法不会给被告以及潜在被告任何教训 下次遇到lz还是叫你吭哧吭哧去浪费时间起诉然后顶多拿几百块 这个时间性价比太差 lz自己觉得赢了 被告其实无所谓输赢最差平本 司法资源是最大输家
: 发自「今日水木 on NOH-A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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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签字都是小意思,问题是我跟她离婚了,法律上离婚了,为买房。
我愿意折腾一下,哈哈
【 在 lazyb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难,你不是车主,没你媳妇签字,你都没有诉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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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的给人感觉慌慌张张的,不稳重。我出来走廊上,有别的faguan,看到很耐心心平气和给当事人解释,感觉很好,可惜我没摊上这么好的
【 在 chylli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水吗?我正准备起诉债务人呢。心里非常忐忑,没经历过这事啊。要是这样看,也没必要紧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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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道交法,及其实施细则,只有一处是商业街道字样。
三者出现的地方都是强制险
谢谢提醒
打这个官司前,我也是做了一些功课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险法规定丝毫也不于道交法矛盾,合同怎么写夜大不过法律,你仔细看看吧。还有那么多案例,人家法官立场不说,肯定不会让抓法律上的辫子的,必然严格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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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她没提别的啊,只说不认可,却不说原因和理由,那法官不会跟她费口舌
【 在 ryanuib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第三方的角度只能看法律,因为谁知道具体怎么回事?谈不上她无赖,人家赔你车钱了,交通费没谈拢走法律呗,法庭上那就得重新来了,让法官裁决没什么问题。签字也可能是被吓虎的呢,追尾还可能是对方小白被碰瓷了,我就碰到过碰瓷的呢,我要是没证据谁会信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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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GM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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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你有空可以查一下。看了几个判例都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判决的,就是投保人没看到或者不知道这个责任免除条款,所以法判决该条无效。当然也有像你说的,不看条款,直接就判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公司往往就是冤大头。
有没有效,那是被告跟保险公司法事。在有人赔付的情况下,我也没必要再拉进一个被告来。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商业险和强制险,这是两个一起说的。商业险不管间接财产损失的说法早已被大量判例证伪了。和你没关系,我强调这个是说明,不要试图替保险公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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